达标凭证

📋 教基厅〔2026〕1号 · 《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》第19条

「专任教师配备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需要,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(兼)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。
本凭证记录您在AI数字病人训练平台的完整训练数据,可作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胜任力的专业依据,供教育局督查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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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计训练次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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训练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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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力达标凭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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训练档案
心理咨询AI训练平台 · 专业能力认证中心
心理健康教育教师
岗位胜任力达标凭证

教师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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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学校 / 单位
——
岗位类型
专(兼)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
训练周期
——
累计训练次
平均得分
训练学时
危机演练次
最高单次分
完成阶段数
训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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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
待达标
本凭证证明上述教师已通过心理咨询AI训练平台完成心理健康教育技能系统训练, 训练内容涵盖倾听共情、危机识别、认知干预、危机处置等核心专业能力, 符合教基厅〔2026〕1号《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》第19条 对专(兼)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。
🏋️ 继续训练提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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📋 教育局督查使用说明
📄 本凭证证明内容
教师在AI数字病人系统完成的训练次数、得分、学时,真实记录不可篡改
📦 建议配套材料
本凭证 + 辅导室来访记录(匿名化)+ 心理健康活动照片 = 完整督查档案
⚖️ 政策依据
教基厅〔2026〕1号第19条,要求每校至少1名专(兼)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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