📋 教基厅〔2026〕1号 · 《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》第19条
「专任教师配备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需要,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(兼)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。」
本凭证记录您在AI数字病人训练平台的完整训练数据,可作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胜任力的专业依据,供教育局督查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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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 ≥ 20 次
累计训练次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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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 ≥ 75 分
平均综合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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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 ≥ 8 学时
训练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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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力达标凭证
训练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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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咨询AI训练平台 · 专业能力认证中心
心理健康教育教师
岗位胜任力达标凭证
教师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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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学校 / 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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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类型
专(兼)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
训练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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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计训练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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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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训练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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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机演练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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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单次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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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阶段数
训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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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
待达标
本凭证证明上述教师已通过心理咨询AI训练平台完成心理健康教育技能系统训练,
训练内容涵盖倾听共情、危机识别、认知干预、危机处置等核心专业能力,
符合教基厅〔2026〕1号《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》第19条
对专(兼)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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📋 教育局督查使用说明
📄 本凭证证明内容
教师在AI数字病人系统完成的训练次数、得分、学时,真实记录不可篡改
📦 建议配套材料
本凭证 + 辅导室来访记录(匿名化)+ 心理健康活动照片 = 完整督查档案
⚖️ 政策依据
教基厅〔2026〕1号第19条,要求每校至少1名专(兼)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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